10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对山东总队安全评价资质进行了审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和专家组、山东总队总队长刘海泉、总工程师高树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振来出席了本次评审会,安全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师参加了本次审查。

专家组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1号)对资质所需的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人员配备、能力资格、设备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总队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本次资质审查。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1号)规定,自通过资质认可之日起山东总队即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安全技术研究院
2019年10月21日